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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土地出让金需要缴纳契税吗?
2020-08-18 999+
我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曾受让了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因为开发的需要,需要将商业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请问如果因改变了国有土地性质而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缴纳契 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662号)规定,对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征收契税。计税依据为因改变土地用途应补缴的土地收益金及应补缴政府的其他费用。

  因此,如果贵司之前受让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后期改变了国有土地用途的,需要按照上述规定补缴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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