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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计入契税的计税价格?
2020-07-21 999+
请问我单位最近因拆迁给个人的拆迁补偿费需要计入契税的计税价格吗?
  答:根据财税〔2004〕134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都需要将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计入到契税的计税价格当中。

  因此,贵司需要将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费计入契税的计税价格。

  ————

  相关规定: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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