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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问题?
2020-05-27
999+
我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与租赁企业,早前拿地时办了土地证,实际建成后房产证上的宗地面积小于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请问我们可以把宗地面积作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基数吗?
答: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因此,贵司不能只将宗地面积作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基数,贵司应该按照土地证上面积作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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