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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入使用的荒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0-05-15 999+
目前我司有一块荒地未投入使用,是否可以不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规定,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贵司所占领的荒地需要全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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