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字〔1989〕140 号第十二条及财税〔2014〕1 号的规定,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前免征土地使用税,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4-03-05
2024-02-26
2024-02-20
如何快速从财务报表中抓取关键信息
深入解析华为经营分析会:目标、问题与机会的三大聚焦秘诀
AI时代, 财务人员未来应该如何转型?
财务总监如何获得老板的信任
现代公司治理中,法务、合规、内控、风控的关系解析
IPO上市危机管理实例:审计人该如何运用多元职业思维应对危机?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解读与政策展望
2026年宏观经济展望与投资策略
战略价值型全球司库管理实务
全球税务热点解码
课程老师会在1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