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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代理服务和代订机票产品能否抵扣
2019-12-11 999+
我们公司员工出差,委托中介机构代买机票,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面的品目名称是经纪代理服务*代订机票产品,请问能不能进项抵扣?
  我们公司员工出差,委托中介机构代买机票,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面的品目名称是经纪代理服务*代订机票产品,请问能不能进项抵扣?

  答:你好,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您这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写的是经纪代理服务,不是旅客运输服务,因此不适用该条法规,不能进项抵扣。

  不过如果是机票,凭借注明该出差员工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向代订票的中介公司或是该员工索取相应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抵扣凭据。

  _________

  相关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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