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对于“年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适用“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税销售额。
例如,某商贸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当年转让了其购置的房产,取得转让价款800万元。该行为属于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行为,800万元不计入年应税销售额。
依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是“硬性指标”,满足了硬性指标,必须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但销售额未达到“硬性指标”,若能满足其他条件,也可以依申请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不得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例如,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其他个人。
登记时限的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此项规定实际上是一种惩罚性措施。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