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价值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其定义。大家比较常见的是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从会计核算的角度、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以及从市场交换的角度来说明企业价值。
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企业价值是指凝结在其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企业价值是指建造或取得企业的全部支出或全部所费。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企业价值是企业未来现金流的折现值,即所谓的企业内在价值。
从市场交换的角度,企业价值是企业在市场上的货币表现。
如果从资产评估的角度,企业价值需要从两个方面评估和界定:第一,资产评估揭示的是评估对象在交易假设前提下的公允价值,企业作为一类特殊资产,在评估中其价值也应该是在交易假设前提下的公允价值,即企业在市场上的公允货币表现;第二,企业价值由企业特点所决定,企业在市场上的货币表现实际上是企业所具有的获利能力可实现部分的货币化和资本化。
企业价值是企业在市场上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价值是企业获利能力可实现部分的市场表现及货币化和资本化,不仅是由企业作为资产评估对象所决定的,而且是由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的目的所决定的。在企业价值评估中,企业价值及其决定显然要基于企业评估的目的的这个大前提来考虑。企业评估从根本上来讲是服从或服务于企业的产权转让或产权交易。在企业产权转让或产权交易中需要的是企业的交换价值或市场上的公允价值。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之所以能在市场中进行转让和交易,不仅因为企业是劳动产品,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凝结在其中,更重要的是企业具有持续获利能力,这种持续获利能力是企业具有交换价值的根本所在。
当然,企业具有持续获利能力所代表的价值,只能说是企业的潜在价值或内在价值,不一定就是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可实现的交换价值。资产评估强调的是企业内在价值的可实现部分,是企业内在价值在评估基准日条件下的可实现部分。关于企业在非持续经营情况下是否有价值的问题,可以从另一方面来看,即企业本身就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持续经营的经济实体,如果企业持续经营不能获利而是亏损,企业就不能持续经营了。清算或变现可能是企业的一个明智选择。那时,作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价值是不存在的,企业也只是一些要素资产的堆积,显然不能按持续经营的企业对待,当然也谈不上正常意义上的企业市场交换价值了。如果那时的“企业”有价值,也只是企业的拆零变现价值,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价值。
在这里我们强调资产评估中的企业价值通常是一种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价值,并且其价值是由企业获利能力决定的,目的在于提醒评估人员在企业持续经营价值评估过程中把握住企业价值评估的关键,即企业的获利能力。
由于评估实践中的执业人员对企业也有不同的理解,他们不仅把对一个持续经营中的企业进行评估叫企业价值评估,有时对破产清算中的“企业”的价值评估也称作企业价值评估。从理论上讲,企业价值评估是指对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的获利能力转化为市场(公允)价值的评估,而不包括由破产、清算或其他原因引起的非持续经营的“企业”的价值评估。这并不是说非持续经营企业没有价值。非持续经营有价值,但非持续经营的企业价值并不是本章所讨论的企业价值,它并不是由企业的获利能力决定的,而是由构成企业各个要素资产的变现价值约定的。它可能是企业的产权价值,但不一定是企业作为获利能力载体的市场表现价值。
鉴于评估实践中人们习惯把一个企业作为评估对象,而不论它是否继续经营,都将评估实践活动成为企业价值评估的这一事实,要求评估人员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必须说明企业价值评估的前提条件,即持续经营或非持续经营。本章前面所强调的企业价值评估的核心是企业的获利能力,这主要是针对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价值评估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