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分为四个环节:选案-检查-审理-执行
选案环节:
稽查选案分为: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
选案部门对企业信息分析后选出案源,加上上级下达、外部门协查、举报、以及注销税务登记等各类案件下达给检查部门检查。
检查环节:
税务稽查的检查工作,是根据选案所确定的稽查对象,组织稽查人员实施检查,采取必要的方法、措施和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原始书证材料,整理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直接将案件移送审理的活动过程。
检查不一定是要调账检查,调账检查要进行行政审批手续,还可以选择实地检查,以实际情况为准。检查部门检查完毕后,将证据以及各项资料形成案卷提交给审理部门。
审理环节:
审理部门根据案卷提供的信息对案卷进行审理,看证据取得是否合法规范、各种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同意检查人员的拟处理意见,最终形成结论性文书,符合规范的提交至案件执行部门,不符合规范的退回检查环节继续调查取证。
执行环节:
执行部门根据结论性文书同企业联系并送达文书,要求被查单位进行补缴税款、纳金、罚款等事宜,执行完毕后形成执行报告,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交给案卷管理人员,案卷管理人员将整理稽查案卷并将案卷入库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