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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关注公众号
2023-03-01 来源:高顿咨询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又开始了,几乎每个企业都会涉及到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事项,在笔者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着一些容易引发涉税风险的共性问题,总结如下,希望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1、只有实际发放的工资才能在税前扣除

实务中,企业发生的支出,如果取得了发票,即使没有实际支付的,一般也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但是,工资有例外规定。企业计提的工资,如果没有实际发放的,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如果扣除了,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存在补缴税款和加征滞纳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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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准确把握工资的扣除年度

企业发生的支出,一般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支出的所属年度扣除。

但工资的扣除年度,同样有例外的规定。工资不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工资的所属年度扣除,而是一般应在实际发放的年度扣除。

但要注意,例外规定是,如果本年度计提的工资,是在本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实际发放的,也就是在次年5月31日前发放的,也是允许在本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的,而无需等到次年汇算清缴时再做扣除。这样规定,一是为了简化处理,避免对工资这种会税暂时性差异进行繁琐的纳税调整;二是为了减少对纳税人纳税资金的占用。

为了有助于理解和运用,举例说明如下:

假设某企业2022年12月计提12月工资40万元,年终奖60万元。2023年1月发放12月工资40万元,年终奖30万元。剩余的30万元年终奖在2023年7月发放。

则2022年汇算清缴时,在2023年1月份发放的工资和奖金合计70万元(40+30),属于在2022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发放的,可以在2022年税前扣除。而无需在实际发放的2023年扣除。

2023年7月份发放的30万元年终奖,由于是在2022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发放的,不能在2022年税前扣除,需先做纳税调增处理。待2023年汇算清缴时通过纳税调减的方式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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