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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如何确定印花税计税依据 关注公众号
2022-11-14 来源: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若不变更签订的应税合同中所列的金额,则以应税合同中所列的金额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若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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