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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减资再增资印花税如何缴纳 关注公众号
2022-03-22 来源:
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 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第二条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资金账簿印花税应根据“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增加的部分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上述公司资本公积先减后增之后由于未超初始金额,不用补贴印花税。并且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1 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 号)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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