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消息,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一)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二)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公告称,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2021-12-31
2021-12-30
2021-12-28
2021-12-21
2021-02-22
业财融合是什么?企业如何推进及落实业财融合
藏在资产负债表里的 “危” 与 “机”:财务人必懂的深度剖析
遇见大师 | 唤醒卓越管理之道:打造CXO的教练式领导力
企业开经营分析会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职能部门:从战略配角到中坚力量
有效资金管理:实现财务目标的重要策略
名师点拨:2025年“两会”税收热点解读
税政解读:3天掌握核心政策与解读能力
成本核算训练营
价值链成本管理实践经验库
课程老师会在1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