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11-0518
免费体验高顿M云会员课程
冷库制冷设备是否需要记入房屋原值缴纳房产税? 关注公众号
2020-08-28 来源:
  答:根据财税地字[1987]3号规定,房产需要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挡雨。如果属于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那么不属于房产。另外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者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也需要并入到房产原值当中。

  根据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是需要计入房产原值中缴纳房产税的。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对于冷库设备有特殊规定,例如天津市税务局规定如果冷库制冷设备能够单独核算记载的,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综上所述,如果贵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对于冷库制冷设备没有特殊规定,贵司购买的冷库制冷设备属于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那么需要计入房屋原值缴纳房产税;如果贵司购买的冷库制冷设备属于可随意移动的设备,那么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法规》(财税地字[1987]3号)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根据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法规,“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法规,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法规在帐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即应以房屋原价按法规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对冷库计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地税二〔1996〕7号)

  由于本市部分企业的冷库,其制冷设备的价值和冷库的房屋原值帐面上混合记载,为了平衡税负,经过调查,现研究决定:对混合记载原值的冷库,按照混合记载的原值扣除20%后作为房屋原值计征房产税;对帐面上分别记载制冷设备和房屋价值的冷库,其制冷设备的价值不计征房产税。但其它的房屋附属设备应并入房屋原值计征房产税。请遵照执行。

定制企业专属培训方案

  • 姓名:
  • 电话:
  • 邮箱:
  • 所在公司:
  • 课程老师会在1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
现在咨询,免费领取试听课
手机扫码添加微信
财税资料
财税资料
会计准则 财税行业资料精选
手机扫码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