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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水电费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关注公众号
2019-12-23 来源:
  答:如果该水电费发票是以贵司名义开具的,贵司该种行为属于转售水电费,应按照销售水电申报纳税。无论物业公司有没有向贵司开具发票,只要实际发生了贵司都可以给租户开具发票;但如果该水电费由物业公司名义开具,贵司以物业公司开具的发票向租户收取水电费并将水电费交还给物业公司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而贵司在收取水电费过程中并不以此为盈利,纯属一个代收行为,公司还因此产生额外的税费及其他成本,建议租户和原本楼宇的物业公司直接结算比较合理。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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