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投资过程中的高级税务总监
在企业投资过程中,税负轻重对企业的投资决策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投资过程中也要进行高级税务总监,主要根据投资形式、投资方向、投资伙伴及投资地点等方面进行综合选择。
例如,就投资方式而言,企业可以进行间接投资和直接投资,间接投资主要指在债券、股票方面的投资,因为我国税法明确规定,购买国债获得的收入可以面免交所得税,而购买企业债券获得收益则需要交纳税费。另外,如果企业选择了直接投资,企业还需要在非货币资金和货币资金等方面进行对比选择。
企业如果利用无形资产或者固定资产进行投资时,还需要对投资对象进行评估,并且要确定相关资产的税务成本。如果所转让的资产所产生的税费较大,上缴有困难,在经过税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分期进行缴纳,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被投资方,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的摊销和固定资产的折旧适当降低当期所缴税费。
二、企业高级税务总监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高级税务总监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企业高级税务总监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
(二)成本效益原则
一项成功的高级税务总监必然是多种高级税务总监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高级税务总监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另一方面,企业的高级税务总监必须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三)事前筹划原则
事前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高级税务总监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前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高级税务总监常用的方法及运用
高级税务总监的方法很多,而且实践中也是多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这里利用缩小税基,税收优惠政策法、纳税期的递延法、、利用税法漏洞筹划法等几种方法。
1.缩小税基。税基是计税的基础,在税率一定的前提下,税额的大小与税基的大小成正比主要表现为增加营业成本费用,降低纳税所得即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
所以,纳税人对税基进行筹划。一般都是为了实现税基最小化。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企业要将可列支费用、损失及扣除额等充分列支来减少税基,降低税负。对于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捐赠等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列支,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对税法有列支限额的费用不要超过限额。在实际中,纳税人采用税基筹划主要采用改变存货计价法,负债避税法、合理的费用分摊法、融资租赁法、折旧计算法等方法进行。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指国家为鼓励某些产业、地区、产品的发展,特别制订一些优惠条款以达到从税收方面对资源配置进行调控的目的。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范围非常广泛,从税收政策角度来讲,税收优惠政策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税率低,税收优惠政策少。这样能保证国家的税收总量保持不减少;
(2)税率高,税收优惠政策较多。这种政策能够确保国家税收总量的完成,但是存在着大量的税收支出。
我国现在的税收政策大都属于第二种,税收税率高,税收优惠政策多。每一项纳税优惠政策就是一个避税地,企业只要挂上一个避税地,就能够充分利用纳税优惠政策享受纳税优惠,这是目前企业最主要的纳税筹划措施。
3.纳税期的递延。利用延期纳税筹划,纳税人延期缴纳本期税收并不能减少纳税人纳税绝对总额,但相当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可以增加纳税人本期的现金流量,用于资本投资;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相对节减税收。递延纳税包括递延税基和申请延缓纳税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