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发票金额*5%(服务业)
【回答】
服务业中的计税依据有的是在发票金额基础上减去扣除项目,不知您是什么业务交营业税啊?
以下均为服务业: 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规定,比如旅游业、广告业都是可以扣除规定的项目以后作为计税依据的。不知您属于以下的哪类?
1.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2.远洋运输企业光租业务、航空运输企业干租业务
3.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依法征收营业税。
4.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法征收营业税。
5.符合规定的收取的出包、租赁企业的承包费,不征收营业税。
6.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7.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服务业”税目“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8.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代理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9.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10.对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
11.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殖税。
我把具体规定列示出来,你自己对号入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