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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减免的问题?
2020-08-24 999+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8 号)文当中第五条: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请问我司享受免征增值税,那附加税也随之减免吗?
  答: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已停征)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已停征)同时缴纳。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已停征)、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已停征)、消费税同时缴纳。

  综上所述,附加税一般情况下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基础,如果增值税免税,且没有消费税等税种时,附加税也随之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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