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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减免的房租发票已开具,增值税如何处理?
2020-03-11 999+
因为疫情原因,我公司给长期承租我司办公空间的企业减免了三个月的租金,因为发票已开具,但是尚未完成增值税申报,那么我司是否需要继续缴纳减免的这三个月租金收入?退还后如何处理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需要继续缴纳增值税。贵司可以通过签订租赁补充协议适用上述免租期增值税政策。由于贵司已开票发票,因此退还的三个月租金,应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对应的租金金额。

  _________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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