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11-0518
免费体验高顿M云会员课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如何填报 关注公众号
2023-11-23 来源:高顿咨询

大家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情形,如果遇到都是要办理会算的哦!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几个限制条件: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一项的规定,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就是说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而且综合所得的年收入额相加减去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后的余额,如果超过六万元,就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比如年度内更换了不同公司的工作。除了一份工作外还有业余兼职收入。

202311231919010168749.jpg

2、取得劳务费、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这个时候不考虑工资薪金所得,只是取得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所得,把这三项加起来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0000元,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3、年内预缴税额少于年度应交税额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比如说,一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他的支付人没有给他代扣代缴,那么到了年底的时候,按照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的话,很有可能就会出现应纳税额高于他预缴税额,这个时候呢,他应当补税,就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或者是预缴时错误扣除和多扣除了专项附加

或者两处就业,预缴时多扣除了一次5000费用

4、申请退税的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居民个人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纳税人如果在年度末计算出来他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他前面的预扣预缴的税额,那么他多交了。多交的话,如果你不要了,可以放弃这个权利。如果申请退税,就必须办理汇算清缴。

这个退税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如果不放弃,要申请退税,就必须办理汇算清缴,要放弃了,你又不符合其他的规定,那个就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了

A、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比如,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B、 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比如,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C、因年终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比如,某纳税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600元。

D、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比如,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1080元。因此,可申请18120元退税。

E、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F、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5、取得经营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公告: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注销了中国国籍的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公告

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还应当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

定制企业专属培训方案

  • 姓名:
  • 电话:
  • 邮箱:
  • 所在公司:
  • 课程老师会在1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
现在咨询,免费领取试听课
手机扫码添加微信
财税资料
财税资料
会计准则 财税行业资料精选
手机扫码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