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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入税HR如何应对 关注公众号
2018-09-25 来源:
  企业都是怎样缴纳社保的?

  一般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但是在具体操作时会是什么样子的?

  (1)优质单位是这样缴纳的:部分政府事业单位和优秀企业按照实际工资进行社保缴纳,员工每月缴扣金额都比较大,近期压力可能比较大,但后期养老等也都比较有保障。

  (2)中等单位是这样缴纳的:你实际工资10000,却按4500的工资基数交社保,具体操作时是根据岗位层级进行划分,不同层级对应的缴纳基数不同,此种方式对于企业管理角度来说是无错的,但是从法理上讲是不合规的。

  (3)一般单位是这样缴纳的:只给管理层及专业技术人员购买社保,甚至都不给缴纳社保。例如某三线城市一家100个人的小公司,只买了中层以上管理层员工缴纳最低标准的社保,其他人员都不缴纳,同时基于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和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一般都不会给予追究。

  其实,基于现有社保管理法规要求,社保监管部门目前流行一种说法:民不告官不究,民告必究。也就是说,目前社保政策也比较严格,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企业千方百计躲避法规,监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社保征缴职能将发生重大变革

  2018年3月份国家公布政府部门改革方案,其中一条是“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具体内容为: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通过以上改革政策,作为HR我们重点关注:社保划归税务,强化对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征收力度,但是公积金还未明确是否纳入税务一起征收。税务监管力度只增不减。国地税合并后,所有企业纳税情况一个执法口径,企业造假难度非常巨大。

  为什么进行征缴模式变革

  1、现在征缴模式类型

  目前我国社保征缴模式主要有社保征收模式和税务征收模式两类:


  根据上述分类,目前已经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的这22个地方大部分采取的是“税务代征模式”,只有厦门、广州等少数地方实行了“地税全责征收”,大部分地税部门充当了一个‘助手’角色。”

  2、双重征缴体制演进历程

  1998年以前,都是当时的劳动部门在征收。

  1998年以后,为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中央提出了“两个确保”: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之后就出现了劳动部门转给地税部门征收的情况

  1999年国务院出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提出双重征缴体制模式。《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社保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各项险种的征收管理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仍没有明确规定社保费的征缴机构,只是笼统地提到“社保费实行统一征缴,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所以,整体来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始于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发展迅速,是应对经济转轨所带来社会波动的产物。而立法上的欠缺,直接导致了我国社保费“双重征缴”体制持续存在至今。

  3、社保和税务两部门“博弈”

  一直以来,针对社保费是否应该统一由地税部门来征收的讨论不断,地税和人社两部门之间一直存在着博弈。但社保征收与税务征收究竟孰优孰劣?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状况严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目前全国60岁以上老人总数超过2.2亿人,未来还将以每年1000万的人数增加。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的“超老龄社会”课题研究显示,15年后,中国养老金缺口将达4.1万亿元;35年后,这一缺口将约为6.1万亿元。这也就意味着,未来养老金缺口将成为一个常态。

  4、博弈背后的“真正的原因”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预算法明确指出,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四本预算,都纳入预算管理,所以当一个地区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如果出现赤字,地方财政公共预算必须补贴,否则做不到‘两个确保’,财税部门插手社保是必然事件,因为实施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兜底,财税部门在社保征缴方面就得掌握主动权,做到应收尽收。否则,该收的收不上来,不仅一般财政公共预算兜底补贴得多,财税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对称,更不利于全口径预算平衡。

  重点变化在哪里?

  1、变革之前

  1)原来社保归社保局主要管理,税务根据社保规定进行协作配合。

  2)地税之前只是替社保局代收社保费,在具体征收方面没有抓很紧。

  3)社保属于社保局和税务两个部门负责,两者各有分工专业侧重,但是未形成合力,例如数据未实现共享、权力争夺、利益纠纷等。

  2、变革之后

  1)社保直接划归税务部门管理,由两头管理变成一头管理,不存在信息共享和两头管理问题。

  2)基于兜底财政和两个确保目标,税务部门有足够动力保证应收尽收。

  税务机关社保职能管理方向

  通过以上分析,下一步社保征缴会由“地税代征”向“税务全责征收”转变,即由地税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欠、查处、划解财政专户征收全过程七个环节的工作。

  根据已执行省份或城市先试先行经验,此种模式下税务机关在社保职能方面的主要职责如下是(HR需重点阅读本职能情况):


  企业HR未来努力方向在哪里?

  1、未雨绸缪,提前测算成本增加情况

  国家政策还未真正落地明确,所以针对性的办法没有,但是企业需要做好准备,国家正在对不缴纳社保、少缴纳社保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建议提早预测人工成本增加情况,争取到相应的人工成本增加预算。

  2、从征缴基数上节省社保成本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发现对于缴费基数而言:“在申报缴费工资时,应根据职工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情况作为申报缴费工资依据”。所以,只要不逃税不漏税,国家强制执行时,之前存在侥幸心理公司的社保成本增加貌似没法避免,此种情况下只能看税务机关执法监管是否严格了。

  例如,以广州市为例,2001年,缴费单位按所属缴费个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为缴费基数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从2002年开始,当年每月报据缴费个人上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缴费个人上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月平均数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征社会保险费,低于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社会保险费。

  如上所述,文中的关键点是“职工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情况作为申报缴费工资依据,并且以年为单位确定缴费基数”,所以可以从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去合理节省企业社保成本,但是可行性有多大?

  3、从征缴主体数量减少上节省社保成本

  随着税务部门进行全责社保征收,而税务部门对企业的支出监控会更加严格,在执行全员参保上有执法的天然优势,只要匹配给税务部门相应的责权,实现全员参保不是难事,所以未来通过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等模式将相关风险转嫁给下游企业是不错的办法。

  4、通过人力资源手段让员工为公司创造更高收益

  其实,以上都是站在公司执行层面思考如何降低公司成本,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法律赋予员工理应获得的权益。所以,HR从业者们应该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通过人力资源专业价值提升员工效能,实现员工在获得该享有的利益同时为公司创造更多的效益。

  为什么北上广深及江浙一带养老金会有盈余?为什么在人工成本上升的今天很多北方企业不再具备和南方企业PK的优势?为什么外资企业以薪资福利好著称但还具有很强竞争力?如果通过员工社保不缴、少缴等行为作为降低人工成本的重要手段,那么这样的企业发展应该不会太久远。归根结底,随着国家法治的不断完善和员工法律意识的增强,通过员工和公司共赢的方式降低人工成本、提升公司效益是最好也是最有效的解决办法,也是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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