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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调整为16%和10%,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关注公众号
2018-06-11 来源:

    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从 5 月 1 日起,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1%。其中, 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 17% 降至 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 11% 降至 10%。官方预计全年可减税 2400 亿元。

    此外,会议还决定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一、增值税调整对建筑业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从来都是由投资人(建设方)支付的,是列入程预算中的一笔费用,也就是说这笔费用是由投资人支付给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再按相同的税率、税额上交国家(由于实际征收时间上或顺序上的不同,可能会有微小的差异)。

    当国家对施工企业征税税率或征税方式作出调整时,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也相应地调整工程计价中的的计税税率和计税方式。所以说营业税或增值税的改变对施工企业的盈利没有影响。(不同于一般产品的销售。一般产品的销售,当征税率或征税方式发生变化时,生产、经销企业可以选择涨价或不涨价,涨价可多可少。因此,也就影响了企业的盈利。)

    增值税的纳税方式是投资人按工程造价的10%作为最高抵扣额度,供承包人扣除前端(购买材料、设备等)的进项税,剩余部分(应纳税额)上缴国家。

    可以看出,在这种计税方式下,只要进项税额不超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无论多少,都对承包人(施工企业)的盈利都没有什么影响(销项税对施工企业而言是可抵扣进项税的最高限额。当然该税率越高对施工企业越有利)。

    (二)增值税对建设方的影响

    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增值税对建筑业产生的影响、变化主要由建设方(投资人)承担。

    对建设方而言,更多应关注的是应纳税额的变化。由于不同的工程形式,在一般计税模式和简易计税模式下会形成不同的应纳税额。而建设方一般都是招标和签订合同的主导者,因此,建设方可根据情况,主动选择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中应纳税额小的一种计税方式,合法的减少纳税额度。

    增值税一般计税下的应纳税额,取决于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进项税主要是工程建设中购买的材料、设备缴纳的税款。建设方可通过增加或减少“甲供材”的方式,调整建设工程中的进项税额,(通过综合考虑房地产业纳税的情况)以达到合法减少纳税额的目的。

    当一般计税的应纳税额超过简易计税的纳税额时,宜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当一般计税的应纳税额为负数(小于零)时,宜通过增加“甲供材”的数量方式,减少进项税额。

    (三) 增值税对工程计价的影响分析

    结论:计税方式上有变化;应纳税额与营业税大小比较是不确定的(但有规律、有范围);对常见的一般工程影响较小;特殊工程需要注意。

    计算方式上有变化。原营业税是在包含全部“进项税”的工程造价的基础上乘以营业税率即可得到,在签订合同时(即预算中)就基本上可以确定营业税的应缴纳额,是工程计价体系下计算出的数据,是预算值。(其值只决定于工程计价体系下的合同或结算价款,与工程实际支出的成本无关)

    在增值税下,工程计价体系只能计算出“销项税”额,而“进项税”额是通过企业会计体系统计得到。应纳税额是把工程计价得到的“销项税”减去企业会计累计的“进项税”而得到,增值税把工程计价体系(预算值)与企业会计体系(实际值)产生了关联。

    应纳税额是不确定的。很多人都在问一个问题,就是“营改增”后,税赋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这个问题为什么不能给出一个简单的答案呢,应为结果是不确定的。就如下图比较a、b两条线的大小一样。a线好比是营业税,是一条水平线,无论什么样的工程都是税前造价的3%。b线犹如增值税,随着不同工程的材料、设备费占总造价比重的增加而减少,直至出现负值。

    所以,宏观的说“营改增”后,税赋增加还是减少是没有意义的。

    但是,就一个具体工程而言,是可以比较出应纳税额的高低的。

    二、增值税调整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此次税率的调整对于已经认定为老项目采取简易方式缴纳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无影响,无论销售还是出租征收率5%维持不变(再发生成本下降)。

    而对于采取一般征收方式计税的房地产企业项目来说,将产生较大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假设售价不变的前提下,税率下降1%,收入增加0.91%

    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由11%下调到10%,售价不变的情况下,将使房地产结算收入增加,实际收入的增加公式为:

    增加收入金额=价税合计金额/(1+10%)-价税合计金额/(1+11%)

    二、假设不含税成本不变,进项税同比例降低1%,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负降低

    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税负降低幅度,跟土地成本占比有关,和与已经发生成本比相关,税负降低预计在0.2—0.8%左右,项目间成本构成不同差异明显。

    (一)对于工程基本完工,但是竣工交付在5月1日以后的项目

    如果成本全部按产值取得11%的进项税发票,销售不动产按10%计算,税率调整,最理想税负降低接近1%。

    (二)5月1日后才动工项目

    在假定土地成本一定并土地成本占比销售价格比例在40%的前提下,开发成本以不含税价保持不变,预计增值税税负降低0.2%左右,土地成本占比高会增加增值税税负。

    二、应纳增值税减低,城建税及附加降低,利润增加

    (一)税率降低1%,土地成本增加0.91%

    受让土地的取得成本,可以理解为含税价(不准确,仅为理解),取得成本不变的前提下,增值税税率降低,不含税价即成本必然增加,利润降低。

    因此在不考虑其他税费及成本影响的前提下,收入增加0.91%,土地成本增加0.91%,对利润的最终影响,看增加的收入和增加的成本的占比,每个项目不一样。

    (二)含税价不变的合同,税率降低1%,成本增加0.91%

    如果合同约定含税价不变,则税率降低,进项税降低金额,同比例增加成本金额。因此为避免税率变动,避免签署含税价固定合同。

    (三)不含税价不变合同,税率降低,成本不变

    如果合同签订不含税价,不应税率调整而变化,则税率降低,不影响成本金额,仅影响进项税金额。

    税率下调对预售阶段税金现金流是增加的,但是最终结算税金是降低的,利润也是增加的,对房地产企业是利好,但是利润影响金额各个项目房价和地价比例不同,差异较大,成本端也会动态调整,而且也影响土地增值税金额,因此最终影响利润各个项目差异较大,整体利好。

    四、后继房地产企业成本端管理策略

    (一)简易征收项目,维持不变

    此类主要是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已经申请按简易征收备案项目,无论销售还是出租不动产都仍按5%征收率执行,后继发生直接材料货物采购类成本会降低1%。

    (二)原适用6%税率业务,维持不变

    主要是设计、监理、贷款服务、成本顾问、广告服务等,税率保持不变。

    (三)材料设备供应类业务税率由17%降到16%

    1、已经签署合同已经执行的,且合同约定在4月30日前必须到场的,按17%执行。

    2、已经签署合同(或是已经中标)货物尚未到库或是预计5月以后才使用,应按16%执行修改合同,建议不含税价一定,直接降低含税总金额。或可自己重新商谈不含税单价。

    3、未签订合同

    全部按最新的税率进行洽谈,并对供方税率降低1%,要求对方重新报价。

    (四)建筑工程类服务税率由11%降低到10%

    1、已经签约执行合同

    应严格按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节点开具发票,对于发生在2018年5月1日前的劳务,全部开具税率为11%的发票。

    未发生部分,建议以原不含税单价一定,直接降低含税总金额,最终结算金额找齐。

    新最终结算总价=原税率下已经开具发票金额+原合同约定不含税单价×(1+10%)

    2、未实际履行合同

    建议进行供应商谈判,经供应商重新测算后合理降低不含税单价。

    新签约合同,明确不含税价不变,税率调整后,按调整后的税率确定合同最终结算金额。

    增值税税率的调整,不仅是简单的降低了1%的税率,牵涉整个产业链的重新定价谈判,互相博弈,处于产业链条绝对控制权的,拥有价格制定权。

    三、增值税调整对企业的影响汇总

    1增值税税率下调,适用于所有行业吗?

    增值税税率新政(32号文)出来后,有些财务小伙伴有点失望,觉得降一个点有点少,还有的小伙伴在疑问:制造业降到16%,贸易企业也降吗?从11%到10%里面有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房地产企业包含吗?有些行业没有被列举出来的,心里很疑惑。

    对于这个问题,《中国税务报》进行了说明:

    32号文出台后,澄清了之前的一些困惑。32号文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根据规定,此次降低税率的范围并不限于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到的“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农产品”。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行为,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17%和11%税率,实际上被取消了。需要关注的是,5月1日后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也将一并调整。

    权威说明有了,倒回去想一想,如果只是把制造业从17%降到16%,而贸易企业依然保持17%,把交通运输业建筑电信从11%降到10%,而房地产和不动产租赁依然保持11%,结果是三档变两档不但没有变,反而成了三档变五档,这种事谁干得出来?

    2税率下调后,合同也要做修改

    对于税率的调整,可能会给企业履行合同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这是基于增值税固有的特性,即增值税系价外税。

    以下图某企业17%的增值税税率为例,我们通常看到增值税发票中有商品的单价、数量、金额以及税率、税款,价税合计即为我们出售给买方的最终的价格。

    即:商品的总价(价税合计)=商品金额+商品金额*17%=商品金额*(1+17%)

    由于税率的调整,意味着买方可以认证抵扣的税款减少,作为买方,是否可以依法少付相应的税率降低部分的款项?因此,为避免合同履行中产生这种不必要的纠纷,我们要做好下面两件事:

    1)梳理长期合同

    3月到5月期间的采购合同、销合同要考虑税率下降影响,合同是否要等于5月1日之后再签订,还是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税率影响,采购单价要考虑降价,我们必需梳理企业的长期合同。

    2)进项发票抵扣问题

    如果我们是在5月1日之后收到以前合同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如果以5月1日为分界点,企业尽量在5月1日之前签合同,把所有的进项发票先开出来认证,以免对后续工作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对一些长期合同,比较大的合同,已执行的部分,如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税务给予明确规定。

    总之,当务之急,一定要回去梳理合同、发票等,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争取为企业取得最大优惠!

    4月清查合同发票,关注这些!

    1、17%、11%的专票5月1日后能否抵扣?5月1日以后取得5月1日前开具的17%或11%专票能不能抵扣?

    取得17%或11%专票,不是必须要在5月1日前认证,只要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都可按规定抵扣17%或11%的进项税额。

    2、购买货物,在5月1日前,取得17%税率专票,按规定抵扣了,5月1日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还能适应16%税率吗?

    5月1日起,所有适用17%都调整为16%,购买货物,在5月1日前取得17%税率专票,5月1日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也适应16%税率。不要感觉“占便宜”了,没有!因为销售方开17%,其已经缴纳17%的增值税额。

    3、销售方特意等到5.1才开发票,怎么处理?

    这要看自己供应链议价能力,我们可以推迟付款,销售方也会考虑资金问题 。

    4、简易征收和小规模哪个更具优势?

    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不能享受增值税季度9万元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可以。

    5、转为小规模,但有固定资产,40%的留抵,怎么处理?

    按原则上是不能再进行抵扣,一旦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转入成本。

    6、商业批发企业和工业企业现在调整为500万元,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对方没有达到500万元,那他就不能给我开专票,作为购买方那不就亏了吗?

    对方可以代开3%的专票,不能开17%的专票,作为购买方确实是不划算。

    7、增值税税负降低了,利润相应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税率25%,企业真的有利吗?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利润,影响现金流。

    8、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增加,对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影响? 或是有什么好处?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好处是,可以继续使用低税率发票3%或5%,账务处理比较简单,年度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还可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9、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公司账户收钱了,然后又转入法人私人账户了,老板给他家人用了,有没有什么风险?

    做为股东借款,如果股东一年之内没有还给公司,法人按20%交人个所得税。

    10、如果根据合同的约定,开票时间在发货时,发货在5月之后,难道要在这个政策执行之前,不管对方是否要求全部开?

    依据新的政策,企业要把新签合同管理好,可以签16%或10%税率的合同。

    11、房地产老项目5%的怎么办?

    执行简易征收,按5%交增值税,不影响。

    12、 新政策实施后17%税率的专票有抵扣期限吗?

    要等待税务局最新通知,企业做好进项发票梳理工作,哪些发票在5月1日之前能收到,进行认证。

    13、工业、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调高到500万元,是否意味着一般纳税人的进项抵扣会减少?还是会实行更广泛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3%税率专票?

    不会减少,如果我是购买方会考虑和一般纳税人合作,如果转成小规模,会减少订单或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对于一般纳税人,要考虑自己的客户需求,不能随便转小规模纳税人。

    14、5月1日前签的合同,等到5月1日去开票就是按10%吗?

    要看合同执行时间,如果是5月1日之后执行的,且合同当时也是按10%签的合同,可以开10%的发票。

    15、现在想问对于购销双方都有什么影响?能详细说说嘛?建筑的总包合同呢?租赁老项目5%的呢?

    老项目没有影响,按简易计税,新项目,长期合同,应考虑是补签协议,作为增值税率变更,合同金额减少1个点。

    16、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现在是核定征收,国地税合并以后,必须是查账征收吗?

    会的,要查账征收,一定要把账理清楚。

    17、超过50万元之前被税务局通知变为一般纳税人,还没去变,还需要做什么?是不是不用管?直接还是小规模?

    要与税务局沟通,看是否可以现在不予办理。

    更多增值税调整信息,可咨询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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