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适应了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实现了会计准则的创新。与旧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相比,新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不仅是具体会计政策的修订,更是理念的突破与创新。
一、会计准则的设计理念分析
(一)会计国际趋同会计国际趋同的要求源自会计差异的比较与协调。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对会计准则的全球趋同提出了迫切要求,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我国作为全球经济的组成部分也迫切需要全球公认的会计准则,为此我国以积极的态度对待会计国际化。20世纪90年代初为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财政部制定了“两则”、“两制”,实现了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初步接轨。2006年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实现了与国际会计的趋同,“趋同”成为新会计准则的关键。制定新会计准则的指导思想是“凡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有的内容,而中国尚未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的,只要中国已经有了相关交易或事项,就应当制定相应的中国会计准则,只要中国的经济交易事项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的经济交易事项没有本质上的差别,或者中国的经济已经具备条件,那么中国将采用相应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规范的原则,甚至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内容”。因此,新会计准则可以说是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全面的、实质性的趋同。但趋同不是相同,由于我国存在大量国有企业,政府监管技术、监管法律法规相对还比较落后,社会制度、文化背景、执业环境等还存在差异,决定了我国在国际趋同的同时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研究制定会计准则,使之既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又能保持中国特色。因此,新会计准则在个别准则或个别处理方法上与国际会计准则仍存在实质性差异,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关联交易认定方面,国际会计准则把政府所有的企业作为关联方,要求详细披露,而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不将国家所有的企业都作为关联方。二是在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方面,国际会计准则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我国新会计准则为了限制企业对利润的操纵,规定对于已经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三是在对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面,国际准则规定所有的补贴按收入处理,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除按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做权益处理的,均做收入处理,而且是根据补助盼性质递延至以后各期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二)原则导向与目标导向结合准则的制定模式主要有规则导向和原则导向两种。SEC在《对美国财务报告体系采用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制度的研究》中,将“规则导向”描述为“规则导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其内含较多‘明界’检验。如相关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分,对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的选择,都设置了较多数量界限。一些经济实质相同而相关数据或百分比只有微小差异的交易,可能分属这些界限两边,并有完全不同的会计反映;二是其包含较多例外事项、内在不一致和过多细节描述”。而“原则导向”的准则很少或者没有具体操作指南,其要求信息供给者运用职业判断,但没有提供规范这些判断的充分依据。近年来理论界提出了目标导向的准则制定模式,其基本思想是:让企业管理层对财务报告中是否准确报告了交易的实质承担责任,允许其根据所要实现的主要会计目标来选择具体准则并受其制约。笔者认为,目标导向模式并不与原则导向或规则导向相对立,我国以前由于会计文化环境的限制、并且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尚未建立、法律环境也有待改观,会计规范制定模式是规则导向与原则导向的结合。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近乎于规则导向模式,基本会计准则可视为偏向原则导向模式,具体会计准则则采用“准则十指南+解释”的形式,更偏向规则导向模式,可见我国原会计准则中规则导向的成分居多。而新会计准则体系则更加侧重于原则性的指导,同时目标导向的因素也比较明显。
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1.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实施,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主力军,因此,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能够有效促进市场的和谐稳定,而这离不开制定一套新的更有效、更全面的会计标准。当前部分上市公司存在着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所以,也要通过制定规范的会计标准来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质量,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2.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实施,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我国搞经济体制改革,搞对外开放,一靠诚信,二靠法制。会计既与诚信有关,也与法制有关,是一个基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同时,新准则作为促进共同发展的趋同标准和可比互通的统一信息平台,可以降低在国际资本市场的交易成本,有利于我们的企业“请进来”和“走出去”。
我们原来有一些会计准则,但不够全面,而且从整体制度层面来分析基本上是国内制度,与国际准则尚有一定差距。从世界范围看,现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对其上市公司执行的会计准则有不同要求。
三、新旧准则转换的思考
(一)我国企业会计处理逐步规范
我国原来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1992年11月制定和颁布的,是我国第一次颁布会计准则,是我国经济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财政部会计司根据当时的情况,借鉴国际惯例出台的第一个会计准则。它的颁布,是我国会计政策改革的一次重要转折,标志着我国会计体系工作开始走向国际化。但是十多年来,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1999年10月31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00年6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后又陆续出台《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这些新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以及会计要素的定义等都作了新的规定,现行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已经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迫切需要加以修改,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新的会计准则体系,此次改革是在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等更深层次上,完善会计规则,规范会计秩序,实现国际趋同,标志着我国建立起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相适应、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充分协调的会计准则体系。
(二)新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的优势
我国本次对原基本准则的变更、补充和完善,强调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弱化了可靠性,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改革中的一大亮点。本次改革公允价值的**特点是:
第一,公允价值反映了市场对直接和间接地隐含在金融工具中的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的估计。
第二,公允价值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未来做出合理的预测,并有利于验证其以前所做预测的合理性。
第三,公允价值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使用者对企业投资和融资决策进行评价,从而有助于其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四,公允价值的普遍使用,将使财务纪录和财务报表传递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动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