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经中海油和中煤集团组成的联合审计组核实发现,中联煤2011年扣除已完工未结算工程量1.3亿元外,其余6.37亿元属于虚增工程量,这导致其2011年会计报表中资产和负债分别虚增6.37亿元,占当年资产总额的22%和负债总额的63%。
它曾被认为是标杆性的企业:所属开发项目被国家发改委授予“国家高技术产业示范项目”,并从国家安监总局领取第一个煤层气企业安全许可证。在煤层气开发领域,它对标的是中国石油,中国石化这样的巨无霸。按照储量计算,中联煤层气有限公司(下称“中联煤”)的煤层气储量排在全国第二的位置,仅次于中石油。
不论从历史沿革还是从其在中国煤层气开发所占的份额来看,中联煤在行业的位置都举足轻重。但就是这样一家被国家大力扶持,并具有“明星”气质的企业,却面临着外界难以想象的内控漏洞。
记者获得的一份由中联煤股东中海油集团和中煤集团联合所作的审计报告显示,中联煤在2011年虚构资产,会计报表中资产和负债分别虚增6.37亿元,占当年资产总额22%和负债总额63%。中联煤高管证实,中煤集团和中海油确实曾联合对该公司进行审计。
虚构资产只是这家老牌国企面临的问题之一。此外,在工程招标,利用库存调节利润以及汽车租赁等方面均存在问题。
虚增6.37亿工程
随着中海油的入主,中联煤在2010年底完成了其历史上第五次股权调整和变更,新的管理层也逐步到位。中联煤随之迎来一轮“大干快上”的建设潮。
在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由中联煤管理层向中海油总公司高管所作的汇报资料中,前者预计到2011年底中联煤的在建工程有望达到21.5亿元。
事后看来,这是一个相当激进的投资计划。
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2011年底中联煤会计报表反映“在建工程”金额19.93亿元,未能达到21.5亿的目标。即便是这份未达标的投资进度,也已经掺了不少水分。
经中海油和中煤集团组成的联合审计组核实发现,中联煤2011年扣除已完工未结算工程量1.3亿元外,其余6.37亿元属于虚增工程量,这导致其2011年会计报表中资产和负债分别虚增6.37亿元,占当年资产总额的22%和负债总额的63%。
中海油和中煤集团联合审计之后,中联煤试图通过后续的投资将会计账目“做平”。
本报记者从一份中联煤的内部资料中看到,该公司2012年共计划完成上年“扫尾工程”投资5.587亿元,分为开发项目和勘探项目两部分,前者包括柿庄南示范工程二期、山西沁水盆地南部煤层气技术系统、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开发示范工程等;后者包括山西柿庄南区块(西区)煤层气勘探项目、山西柿庄北区块煤层气勘探项目、山西寿阳区块煤层气勘探项目等。
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扫尾工程”实则是中联煤为掩盖2011年虚增的工程量而设立。但轧平账目非一朝一夕可成,截至2012年6月底,中联煤会计账簿仍残存虚增工程量3.48亿元。
除了虚构资产项目外,中联煤也对盈利指标进行了“修饰”,利用库存调节利润。2010年12月,沁水分公司与供应商签订3份材料采购合同,合同总价273万元。
中海油和中煤集团组成的联合审计组事后发现,上述材料实际于2011年4月13日入库,2010年11月和12月,沁水分公司将尚未购入的材料及部分剩余材料共计289.67万元办理领用手续并计入当期煤层气生产成本。
激进投资
中联煤具有“先天”政策优势。
国务院于1996年3月批准成立中联煤,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输送、销售和利用。成立之初,中联煤起点很高,其参照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享有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生产对外合作专营权。
1999年3月~2010年12月,历经5次股权调整和变更,中联公司成为中海油与中煤集团各持50%股份的均股公司。到了2013年,中海油进一步加大对中联煤的控制权,将持股比例增大至70%。
据中海油以及中煤集团的增资扩股协议,在中联煤董事会以及管理层人员配备上,中联煤总经理和法人代表武卫锋由中海油派出,董事长则由中煤集团企业管理部总经理纪四平担任。
中海油出资和新任管理层到位后,中联煤很快迎来一波“大干快上”的热潮。
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中联煤向中海油集团管理层的汇报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9月份,中联煤的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科目(在建工程主要指的是那些当前处于施工期,尚未达到使用状态,不能转入固定资产的工程)总额达到12.4亿元。
从数据对比来看,这是一个相当惊人的投资额:截至2011年初,中联煤的资产总额也仅有12.9亿元。12.4亿元的在建工程总额相当于“再建一个中联煤”。
中联煤急于做大的思路不难理解。据知情人士介绍,中联煤最初的“虚构资产”动机即可能来自于完成向中海油高层所立“军令状”的压力。同时,中联煤公司长期以来也面临在煤层气开发领域被边缘化的状况。
中联煤同时感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2011年9月3日,山西省政府与中海油、中联煤公司召开了煤层气开发利用座谈会。鉴于中联公司在山西省有13个区块,资源前景较好,山西省政府要求中联公司山西省境内的煤层气产量规模达到100亿立方米。山西省将在征地、环评、项目审批、融资等18个方面给予支持。当年的10月份,中联煤临时董事会原则上同意中联公司管理层按照山西省政府提出的100亿立方米/年产量目标,并重新修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增加“十二五”规划中头三年勘探开发工作量和投资比重。
上述汇报资料预计,到2011年底中联煤的在建工程有望达到21.5亿元。
资金压力
资金压力,或是中联煤难以完成既定投资目标,并铤而走险虚构资产的导火索。
中联煤多份资料中数次披露近年来的资金困境。记者掌握的一份中联煤公司2012年“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显示,“2012年公司计划投资32.22亿元,而目前公司的生产运营仍依靠中海油增资扩股时投入的12亿元,资金紧张已经对公司的生产建设产生了影响。”
而中联煤自身的“造血”功能显然不足以支撑其雄心勃勃的投资项目。熟悉中联煤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如果没有国家对煤层气开发的补贴资金,中联煤很可能陷入亏损的境地。
对于形成上述账目问题的原因,接近中联煤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中联煤尽管很长一段时间经营不善,但此前并没有出现如此严重的账目问题,这些问题在最近这几年才变得突出出来。
“中联煤从高层到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对账目问题都是十分清楚的。”该人士说。
中海油旗下中联煤招标灰幕:中标公司没有钻探资质
[ 中联煤晋城分公司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有超过2.6亿元的项目应该对外招标却没有进行招标]
对于资金密集型的煤层气开发企业,工程招标环节往往容易产生灰色的利益空间。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调查,中海油旗下中联煤层气有限公司(下称“中联煤”)招标过程可谓问题重重:从2011年以来,中联煤至少在五次招标过程中存在问题,包括应招未招、程序不规范等行为。
而中海油和中煤集团联合审计报告则显示中联煤在招标过程中存在更严重的情况:中标方根本没有相应的钻探资质。相应的,神秘的北京奥瑞安公司浮出水面。
神秘奥瑞安
2010~2012年期间,中联煤至少对超过2.6亿元的工程项目进行了招标,招标过程中的程序不规范为“操作”留下了空间。
山西沁水盆地是中联煤的核心开发区域,而在位于该盆地的柿庄南区块二维地震、U形连通水平井招标项目中暴露出招标问题。
2011年8月,上述项目签订合同,合同金额1496万元,采办资料显示,“北京奥瑞安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奥瑞安”)、山东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两家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
但据本报记者掌握的资料,上述项目并没有相关采办立项、审批及竞争性谈判资料。此外,该合同签署授权时间为2011年9月5日,而合同签订时间却为2011年8月。
而在2012年5月,柳林示范工程水平井项目采用综合评标,邀请北京奥瑞安等5家投标,其中3家参与评标,北京奥瑞安中标。
但中海油和中煤集团组成的联合审计组事后发现,上述招标活动中的评标资料仅有评分汇总表,缺少7位评委的打分记录表,综合评标结果依据不足。
更蹊跷的是,中标者北京奥瑞安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气体甲级、固体矿产勘查资质乙级,无地质钻探资质,而且其报价低于基准价194万元,偏离基准价较大,为5家报价**,综合得分却**52分。
利益链条隐现
两次蹊跷中标中联煤工程项目的北京奥瑞安是何方神圣?
本报记者查询工商资料得知,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23日,法人代表杨陆武,注册资本30000 万元,是一家民营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杨陆武毕业于中国矿业[3.16%]大学,曾任美国亚美大陆能源公司煤层气经理。北京奥瑞安与中联煤之间的关联由来已久。
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煤层气资源/储量规范》显示,该规范起草单位为中联煤公司,而排名第一位的起草人就是杨陆武。
在不符合招标资质的情况下,北京奥瑞安公司能够承揽中联煤的工程项目;在这两家公司复杂的交易中,中联煤也获益良多。
中联煤晋城分公司(与沁水分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自2009年成立以来,多次从北京奥瑞安租入车辆,并支付高额租金,租金几乎与购置价格相同。
2010年12月,中联煤晋城分公司租入北京奥瑞安两辆普拉多丰田越野车,租赁期10年,合同金额124万元,2011年4月已支付62万元。
此外,2010年7月,中联煤晋城分公司还与北京奥瑞安签订煤层气地面集输工艺及检测技术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中联煤租用2辆三菱越野车,租用期8个月,合同金额40万元(2010年12月已支付),单月租金2.5万元。
但中海油和中煤集团组成的联合审计组事后发现,上述两辆车无车辆使用记录,而且合同中约定未带司机的单车费用比同期同车型带司机的单车费用1.4万元/月高出1万多元。
2.6亿元招标灰幕
中联煤晋城分公司于2009年3月正式成立,该公司在沁水盆地南部(晋城)负责沁南示范工程、潘庄、端氏、樊庄、晋城矿区、柿庄、大宁等七个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是中联煤自营开发煤层气的主要载体。
然而,晋城分公司的众多材料采购项目存在应招标未招标的问题。本报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2010年至2012年6月,晋城分公司限上材料采购项目52个应招标未招标。
中联煤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上述限上材料采购项目是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项目,这些项目数额较大,应该对外公开招标。至于当时没有招标的原因不得而知。而没有公开招标就意味着存在寻租空间。
照此计算,中联煤晋城分公司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有超过2.6亿元的项目应该对外招标却没有进行招标。
中联煤有些项目虽然进行了招标,也具备了相应的各种程序,但多次招标程序流于形式,比如先发标、后立项,甚至还出现了投标时间与中标时间相同等这些令人匪夷所思的现象。
在山西沁水盆地南部煤层气勘探项目气测录井采办邀请招标过程中,2012年3月16日,采办申请获批,但招标邀请已在3月15日发出。而且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在招标立项前的2月20日已完成;另一家投标单位投标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与评标、中标通知日期相同。
再比如,2010年8月,山西沁水盆地南部煤层气钻井(参数井/固井/测井)采办事项,评标结果仅以是否为“合格供应商”为依据,参与投标者均未中标,导致招标流于形式。
对于这种情况,知情人士分析说,这明显是走过场的招标活动,所谓招标的背后其实就是少数高管说了算。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对于违反规定的招标行为应该追究相应的法律惩罚措施,数额特别巨大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而那些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的招标所签署的合同,则可以依据相应的法律条款判定为无效合同。
尽管招标过程漏洞明显,但据本报记者了解,相关的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也没有受到影响。(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