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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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 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因此,贵司从村集体承包土地后再转包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可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