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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被拆除,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2023-08-03 999+
我司按照规划审批建造厂房后,在经营过程中,又自行单独建造了一个用于废料堆放的车间,后被监管部门发现并责令予以拆除,请问一下我们用于该废料车间的建造成本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及第五款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贵司按照规划审批建造厂房后,在经营过程中,又自行单独建造了一个用于废料堆放的车间,后被监管部门发现并责令予以拆除,其建造成本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如果已经抵扣的,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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