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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排污的环保税问题?
2020-05-15 999+
针对企业施工阶段的污染物排放征收环保税,目前我们涉及的是施工扬尘排放,我们租赁北京毛坯厂房,自行内部建设,目前处于在建阶段。现在税局认为需按季缴纳环保税,计算公式中施工期间按照施工天数计算。但我们查询了环保法及相关条例,觉得不合理。1,我们现在还没完工,是否可以按次缴纳?2,施工期间是否应按照施工月数计算?3,在计算税额时,一般性粉尘当量=4,其单位税额1.2-12元/当量。为什么北京税务局让我们按照最高12元/当量来计算?
  答:1、根据《环保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度申报缴纳。只有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申报缴纳的情形下才可以按次申报。所以,只有贵司的施工期限无法确定,才可以申请按次申报。

  2、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第八条的规定,施工工期按月进行核算,不足一月工期的,按照不同施工阶段的实际施工天数除以当月实际天数,折算施工工期。

  3、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因此,北京市大气污染当量按照每当量12元征收。

  _________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产生的扬尘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地面积×0.065×施工工期×施工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具体适用税额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地面积为建设单位(含代建方)建设工程用地面积。施工工期按月进行核算,不足一月工期的,按照不同施工阶段的实际施工天数除以当月实际天数,折算施工工期。施工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依照本办法所附《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见附件3)执行。具体适用税额为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

  《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一、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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