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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完折旧设备修理怎么算税 关注公众号
2017-11-13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会说

  导读:因此在折旧提完之后,由于并未报损,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还是有的,那么上述大修理支出的条件还是能计算和预计的,仍然应当要么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要么作为费用化支出在当期扣除。

  修修补补仍能用的设备后续支出怎么处理?

  一台设备,折旧年限10年,已提完折旧,但仍能用,这时残值还有个10万,后续修理了一下,花了50万,那么这个如何处理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显然该企业设备并没有正常报废清理,不需要作资产损失报损,参照个地方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申报程序的通知(新国税函〔2013〕338号)因报废、毁损等原因发生的资产损失,对已处置的,应按其计税成本(账面净值)扣除变价收入和相关赔偿后的余额计算资产损失金额;对尚未处置的,应按其计税成本(账面净值)扣除预计残值和相关赔偿后的余额计算资产损失金额,残值部分由企业在残值处置年度进行纳税调整。

  新疆对未处置的也放了个口子,可以先报损,但是我们这个例子显然还是不能报损的,还在用嘛,那么花的这笔钱费用化还是资本化呢?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可见设备不能叫改建,只能称之为修理,而设备的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表述是要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

  因此在折旧提完之后,由于并未报损,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还是有的,那么上述大修理支出的条件还是能计算和预计的,仍然应当要么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要么作为费用化支出在当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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