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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受让股权如何确定其股权原值?
2024-02-18 999+
张三与李四出资设立 A 有限公司,张三出资 100 万元持有 A 有限公司 30%的股权。 2024 年 1 月,张三将持有 A 公司 3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儿子张飞,请问张飞受让 A 公 司 30%股权原值是 0 元还是 100 万元呢(不考虑其他税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及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张飞受让 A 公司 30%股权原值是 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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