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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电费,取得分割单能否作为税前扣税凭证?
2023-10-08 999+
我们公司租用另一企业的厂房,电表是通过出租方的总变压器分出来的。平时供电局只 给出租方开具总电费的发票。现我们支付给出租方电费,他们只开给我们分割单的收据。请问这个收据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方开具的分割单是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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