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阿米巴经营管理精髓
上海财经大学财务总监高级研修班
500强财务高管通行证,你也可以拥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 12 个月内进行。”
因此,在建工程款项未结清部分发票暂未取得,预计投入使用后 6 个月内会取得的,可以参考上述规定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