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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缴纳是否可以在当期所得税前抵扣
2022-07-25 999+
土地增值税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缴纳是否可以在当期所得税前抵扣?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所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款如果是属于汇算清缴所属年度的,则在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后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所以,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汇算清缴所属年度税款的扣除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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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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