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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认证的发票如何账务处理
2022-05-13 999+
我公司收到不需认证的发票,如机票车票收购发票销售发票等不需要认证的票,其进项税额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可以么?正确账务处理应该是什么?
贵司收到机票车票等不需要认证的发票,建议贵司处理如下: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果贵司属于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纳税人,可以享受10%的加计抵减政策,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

相关规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

二、账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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