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11-0518
企业以任何技术都可以入股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吗?
2020-09-16 999+
母公司准备以技术对子公司进行入股,对于技术入股中是所有的技术都可以入股吗?有什么优 惠政策?
  答:财税〔2010〕111号文对可以转让的技术进行了列举。可以转让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其中,专利技术是指被处于有效期内的专利所保护的技术,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所保护的技术。

  综上,并非所有的技术都可以入股,而是需要符合财税[2010]111号所列举的技术范围。

  补充说明:技术入股实质是转让技术成果和投资同时发生。主要涉税事项:A、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不管境内的技术转让还是跨境的技术转让,都是免征增值税的(向境外单位提供技术转让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申请增值税优惠政策时,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书面合同须经所在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出具审核意见证明文件,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B、不管是个人所得税(参考财税〔2015〕41号、财税〔2016〕101号)还是企业所得税(参考财税〔2014〕116号、财税〔2016〕101号)都可以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一、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二、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三、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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