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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工作经费超支可以结转下年扣除吗?
2020-04-28 999+
我司为国企,19年实际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1%,超支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因此,超支部分可以结转下一年度在所得税前扣除,但是累计结转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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