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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所得税免税处理
2019-12-16 999+
我公司生产经营中外购小麦加工面粉收入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销售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实际业务中也有外购面粉同自产面粉配粉打包生产成品面粉的业务,是否一样享受免税政策?这两部分的收入、成本账面上都必须准确进行分开核算吗?
  答:首先,企业所得税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范围为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小麦的初级加工是指“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对于你公司外购小麦加工面粉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对于你公司外购面粉再加工成品面粉不适用免税规定;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一、种植业类(一)粮食初加工1.小麦初加工。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八、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

  (财税(2008)149号)

  一、种植业类

  (一)粮食初加工

  1.小麦初加工。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八、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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