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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发票开成“旅游服务”能否税前扣除?
2019-12-09 999+
我们公司携程代订酒店住宿,发票开具商品大类“旅游服务”,实际业务是出差住宿费,发票开具“旅游服务”,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否有问题?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携程开具的商品大类为“旅游服务”的发票,只要企业能提供其他佐证证明员工出差的真实性,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另外,携程在开具发票时,应在“旅游服务”后面注明“代订酒店”,以降低相应的税务风险。

  _________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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