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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相关规定 关注公众号
2018-07-06 来源: 亿老师说税
  向关联方借款发生的利息能够税前扣除吗?

  问题解析: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即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须符合:(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 ;

  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2)、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五条

  向非金融机构及个人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问题解析:

  (1)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三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7号 )第二条

  税法上的“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利率”具体内涵是?

  问题解析: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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