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11-0518
外贸企业销售货物给保税区内企业是否可以退税
2022-01-26 999+
我公司是保税区内企业,供应商是区外境内的外贸企业。供应商向我司开具专票,我司无法抵扣。请问供应商是否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根据财税[2012]39 号文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 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应当按照视同出口货物。

因此,特殊监管区外的进出口企业,将货物卖给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的企业,应当向特殊监管区内的海关按照出口货物进行报关,并且将产品销售给境外或特殊区域的,供应商可以申请出口免退税。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 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分享:
还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在这里向老师提问!
姓名:
手机:
您也可以拨打400-111-0518服务热线来电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
现在咨询,免费领取试听课
手机扫码添加微信
财税资料
财税资料
会计准则 财税行业资料精选
手机扫码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