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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的罚款是否缴纳增值税及税前扣除问题
2022-01-25 999+
我们和某电商平台合作,在他们的平台上卖货,我们发货如果延迟,吊牌有错等,平台对我们进行罚款,该种罚款对方目前只同意开收据,对于取得的售据所得税前可以列支吗?是否可以向我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首先,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要满足《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贵司是因为销售货物时发错货物导致的罚款支出,是和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依据合同支付的合理支出。

其次,要判断这笔罚款是不是价外费用,如果不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 28 号的规定,可以用收据作为扣除凭证,从而税前扣除。如果是价外费用,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此时专票和普票都可以。

在取得发票后,该罚款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而价外费用依托于是否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即,只有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产生的价外费用才需要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综上所述,贵司的该项业务中,平台并不是销售方,且商家是因为违反平台的规则而支付的罚款,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故,该罚款不得以增值税发票作为扣除凭证,而是以收据作为扣除凭证从而税前列支。

_________

相关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

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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