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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外购钢材用于新建厂房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吗?
2020-08-27 999+
我司有个生产车间厂房为适应我司产品升级生产的需要进行更新改造,领用了一批外购钢材,请问钢材的进项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对于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进行了相关列举。由于贵司是将外购的钢材用于建造厂房(生产用途),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因此,前期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的钢材,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

  相关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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