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顿精选
选课中心
学习平台
公开课
企业内训
在线学习
职业认证
财智评测
企业证书
高顿M云
研究中心
课程研究
答疑精选
财税新政
高顿M云
财税资讯
财务技巧
高顿视角
关于高顿
高顿简介
联系我们
400-111-0518
体验M云
财务
标杆学习
标杆学习
行业聚焦
名师论道
极致体验
实战工作坊
沙盘模拟
财务转型
公司金融
资金管理
投融资管理
管理会计
财务分析
预算管理
成本管理
管理会计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财务软实力
卓越领导
应用工具
共享财务
会计准则
共享财务
业务财务
财务BP
数据分析
战略财务
组织变革
非财精选
中高管
业务人员
税务
税制实务
风险合规
税务实操
资本合宜
跨境税务
房地产建筑
系统财经人才培养
高端财务管理人才
数字财务人才
资本运作人才
财务骨干人
企业内训精选
企业经营分析与问题诊断
基于价值链的全面成本控制
全面预算管理与控制
业财融合与价值创造
探寻阿米巴经营管理精髓
上海财经大学财务总监高级研修班
500强财务高管通行证,你也可以拥有
>
答疑精选 >
同一法人名下的企业之间无息借款的问题?
疫情相关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发票管理
账务处理
税务风险
印花税
财务软件
核算
财务
会计
发票
综合
其他
同一法人名下的企业之间无息借款的问题?
2020-01-20
999+
老板名下2家公司,没有互相投资,相互无息借款5000万元,是否有税务风险?
答:无息借款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并且关联企业之间无息借款,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计算相关的资金利息,补缴企业所得税。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定价原则和方法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分享:
还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在这里向老师提问!
姓名:
手机:
您也可以拨打400-111-0518服务热线来电咨询!
相关问答
闲置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计提折旧?税法上如何处理
外贸企业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如何确定
向境外单位支付专利使用费是否扣缴附加税费
居民个人也产生生活污水和垃圾,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吗
车辆购置税最新减半政策中的单车价格如何确定
商誉是否属于无形资产,税法口径和会计口径是否一致
货抵债债权人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公司目前减持的股票,买入价应如何确认
公司转给个人的居间费用需要扣税吗
工厂用的叉车需要交车船税吗
非上市企业分红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本周阅读排行
兼职收入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工资为 0 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税申报问题?
工会经费计提比例及账务处理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是多少?
财税新政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
现在咨询,免费领取试听课
手机扫码添加微信
电话咨询
财税资料
财税资料
会计准则 财税行业资料精选
手机扫码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