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11-0518
母公司给全资子公司以机器设备追加投资,设及哪些税金?
2020-01-06 999+
母公司给全资子公司以机器设备追加投资,设及哪些税金?
  答:企业将设备对外投资设及到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财税〔2014〕116号文,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分享:
还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在这里向老师提问!
姓名:
手机:
您也可以拨打400-111-0518服务热线来电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
现在咨询,免费领取试听课
手机扫码添加微信
财税资料
财税资料
会计准则 财税行业资料精选
手机扫码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