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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转让所得,缴纳个税是否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2019-12-12 999+
个人出租、转让房屋,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在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时是否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个人出租、转让房屋,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在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时是否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答:个人转让房屋、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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