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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税利息能否税前扣除及进项抵扣?
2019-12-04 999+
增值税缓税利息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要作为附加税计税依据?
  答:实务中,缓税利息是企业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补缴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而对占用这部分税款产生的利息。从缓税利息的属性判断,是企业正常经营引起的,不属于不得扣除的范围,可以凭海关出具的相关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增值税缓息不属于税金,所以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作为计算附加税的依据。

  _________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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