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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补助5个涉税提醒1111



☆税务培训

提醒一
只有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补助支出才准予税前扣除。

注意: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提醒二
出差补贴不需要发票就可以入账。

注意:

直接填列在差旅费报销单里,一起做差旅费处理。



提醒三
出差补助是有标准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差旅补助才免征个税。

注意:

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单位应该制定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按制度规定报销。



提醒四
出差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注意:

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在账务处理时支付的出差补助直接计入期间费用既可。



提醒五
按月固定时间发放、人人有份的大额差旅补助,属于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就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请问:

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建筑检测、建筑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咨询等发票,是否需要备注栏上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答复:

不需要,因为不属于建筑服务。

注意一:

建筑设备租赁若是配备了操作员的,属于建筑服务,需要有备注栏注明。

注意二:

备注栏未注明建筑服务地点和项目名称的建筑服务发票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注意三:

其他虽与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联但不属于“建筑服务”的业务,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并不需要在备注栏上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点和项目名称。

注意四: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参考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对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行为,从原来按照有形动产租赁项目改为按照“建筑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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