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收到许多关于盈余公积的疑问,年底需要提取盈余公积吗?如何提取?如何使用盈余公积?账务如何处理?不提取有风险吗?今天就让小编来一一为大家解答! (汇算清缴培训)
1. 关于年底是否需要提取盈余公积,这个税务上没有要求,只是《公司法》上有规定。
2.以净利润为基础计提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而不能以利润总额、也不是以企业所得税汇算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如果以前年度有亏损(即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盈余公积。
3.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4.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盈余公积;另一种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与否由他们的名称就可判断,“法定”必须提取;“任意”即自己决定提取。
5.关于盈余公积的用途主要有:
(1)用于弥补亏损;
(2)转增资本;
(3)分配股利。
6.提取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7.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与否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盈余情况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3)《公司法》第204条: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好啦,提取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大家都清了吧?。这里,对于年终税务安排,在企业进行各类涉税事项自查的同时,大家有没有做好排查出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事项并准备好相关防范措施?这里,小编给大家推荐一门好课《年终税务安排及汇算清缴核心高风险事项把控》,从企业税务风险角度出发,关注企业账务调整及申报表内容填报,指导申报要点,让企业在顺利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同时,了解纳税误区,降低被税务稽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