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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免费将房产租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问题?111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据此出租方为企业的实质控制人之一,因此与企业是关联方的关系。根据上述法规,无偿出租房屋很可能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因此行为减少了该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具体的情况加以判定,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纳税调整。比如按照市场上同样的房屋出租情况核定该个人的应纳税额,缴纳个税。

  ————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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