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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和发放工资,由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11



  答:第三方公司只是代为实施了缴纳社保和发放工资的职责,但对S公司人员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并没有决定权,上述决定权在S公司,根据国税函〔1996〕602号规定,S公司应代扣代缴个税。

  ————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

  三、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

  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

  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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