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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下后转入子公司,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2022-06-02 999+
母公司参与竞拍获取土地,并跟规士委签署士地合同,后期签署补充协议将地转入全资子公司,请问土地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能否将印花税的纳税义务转嫁给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立合同的双方都要缴纳,所以,只要贵司书立了合同,那么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即使贵司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子公司,纳税义务也不会发生转移,且还将产生另个“产权转移"的印花税纳税义务。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 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脱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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